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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蒋某丽不值得同情,凶手邱某洪也不值得同情,最值得同情的,是无辜被害的其他四个人,分别是蒋某燕(蒋某丽妹妹)、陈某芬(蒋某丽母亲)、蒋某美(蒋某燕女儿)、蒋某柔(蒋某燕女儿)。
就因为蒋某丽和邱某洪的一段孽缘,蒋某丽的四个家人就平白无故丢掉了性命,就算是冲动的惩罚,波及面也太大了吧。
蒋某丽和小她十岁的邱某洪谈恋爱不***,关键是让邱某洪为了自己家装修出钱,结束后还提分手,她倒是潇洒走一回在感情的世界里游走自如,可是邱某洪眼见人财两空顿时就爆燃了。
从他的手法和事后跳楼自尽来看,和杭州许某某不同,这应该是属于***作案,根本没有考虑过后果,只求同归于尽来个痛快:反正你不要我了,利用过我也甩了我,我也啥都不要了,就让你一家人陪我一起走吧。
其实,男女感情的事的确不能强求,但是如何好好分手这是个学问。蒋某丽如果能好好和邱某洪沟通,提出把邱某洪的钱还给他,做适当的安抚,我觉得正常情况下,也不至于如此激怒对方,从而痛下杀手。
至于邱某洪,就算事出有因,如此残忍***他人的行为也是犯罪,就算他坠楼身亡也不能改变这个结果。
他的爱情观其实是扭曲而自私的,面对着昔日爱人的过河拆桥,他完全可以***用合法的办法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就算实在不行,也犯不着为了泄一时之愤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也许在复仇的那一刻,他是畅快的,可他将要带给自己家人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痛苦。
最后,就因为这两个人乱成一团的生死虐恋,不但毁了自己,也毁了几个家庭,我只能再次强调一遍,冲动原本是魔鬼,人间渡劫本不易,且行且珍惜啊。
法理,法律是排在道理之前的。从法律上讲,蒋某丽是被害者,但是从道理上讲,蒋某丽值得同情的只是失去生命这个事实,其他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蒋某丽和邱某原本是一对相差10岁的恋人,并且是姐弟恋。不同于年龄相仿的恋人,或者男大女小的恋爱关系,姐弟恋给人的感觉始终不是那么简单。
他们之间的恋情也的确不简单。邱某33岁年纪,生意人,要模样有模样,要钱有钱,以他的条件,找个年轻貌美的女朋友,绝对不成问题。
可他却选择了蒋某丽,一个43岁的女人,由此可见,蒋某丽身上一定有让邱某着迷的地方,让他爱不释手。
感情就是这样,一旦入迷,便不能自拔。一旦真的爱上一个人,便可以为这个人付出所有。
于是,在蒋某丽提出想要装修房子的时候,邱某没有犹豫,花了三十多万为蒋某丽装修。三十多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个小数目。
可以肯定的说,邱某是真的爱蒋某丽,不然他不会为了她既付出感情又付出金钱。
天有不测风云,在蒋某丽和邱某恋爱三年多之后的近期,蒋某丽来了个变脸,要跟邱某断绝关系,具体因为什么分手,无从得知。
据知情人透露,邱某求过蒋某丽不要分手,可蒋某丽并不心动,执意要选择分手。
之后事态发生变化,邱某眼看无法继续这段恋情,就想着不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就跟蒋某丽提出要回自己装修花的三十多万块钱。
值得同情,先不说别的,5条人命,能够用金钱来衡量吗?
1.蒋谋丽因为几十万元,把全家5口人的性命都搭上了,从情感上来说,应该同情,无论多少钱,都买不到5条鲜活的人命,即便是诈骗几十万元,但是,罪不至死,***就是不对,要强烈谴责这种毫无人性的犯罪和暴力行为。
我看到很多人说蒋谋丽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说这些话的都是愤青,如果因为几十万元,***就有理了,那么,还要国家法律做什么呢?
2.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蒋谋丽43岁,和33岁的邱谋洪谈恋爱三年,三年中,蒋谋丽花了邱某洪几十万元装修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和邱某洪分手,然后和前夫复合。邱某洪的求蒋谋丽还钱,蒋谋丽说是邱某洪的自愿给的,绝不还钱,据说蒋谋丽的前夫是幕后指使者。
从这件事情来看,邱某洪和大自己10岁的蒋谋丽交往,并且肯为她花几十万元,说明他是真心和蒋谋丽谈恋爱,并且有成家的打算,否则,谁会投入几十万元进去?
而蒋谋丽,应该是从开始就是和前夫在算计邱某洪,想利用感情***钱财为自己装修房子,这是不义之财,而邱某洪几十万就这样竹篮打水一场空,凭谁也不会甘心的。
当今社会,有些女性道德良心丧失,做事情没有底线,明目张胆***钱财还理直气壮,确实可恨,其实这件事情完全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邱某洪可能没有保留给蒋谋丽钱财的证据,走法律途径非常难,于是邱某洪产生和蒋谋丽同归于尽的想法。
我们都说,不要把老实人逼急,逼急了老实人会和你拼命。也许就是邱某洪的这种人吧。邱某洪33岁,却和一个大43岁的女人谈恋爱,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悲哀,因为全国还有几千万光棍,43岁的你不要,也许你这一辈子就会打单身。蒋谋丽不单单骗钱财,还让邱某洪的感情寄托没有了,这是双重的伤害。
从事理上来说,蒋谋丽做人没有底线,骗钱骗感情,邱某洪报复她,我们没有什么可同情的,她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不过,邱某洪泄愤找当事人就可以了,对付无辜的人就是不对。
虽然蒋某丽是被害者,但据我知道没人同情她,因为她玩火自焚殃及家人,令人不耻。
43岁蒋某丽和小自己10岁男友谈恋爱三年,可以看出丰姿卓越的她动机不纯。因为她花光对方几十万元后,就提出了分手并和前夫复合。
***者33岁邱某洪做建材生意,为爱痴狂,把钱全部花在心***身上后,得到了分手的后果,人财两空的他恼羞成怒动了杀机。
杀红了眼的他不但杀了蒋某丽,还杀死她无辜的家人包括老人和双胞胎孩童,实在是千不该万不该。
杀了别人搭上自己实在不值!痛苦着来到人间,又痛苦着离开人间。
蒋某丽虽然花了邱某洪几十万,却失去了自己和全家共5口人的生命,实在是得不偿失。
不义之财不可取,操心不正必毙命。心存善念才能地久天长。
人生苦短,过一天少一天。害人之心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取,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路才是人间正道。
首先,在这起案件中最让[_a***_]疼、最值得同情的是受她牵连,而无辜失去生命的家人,特别是她才11岁的双胞胎侄女。她们花一样的年龄,人生才刚刚开始,因为她的原因而失去生命。
其次,这犯罪嫌疑人的心这是该有多恶毒、有多大的仇恨,连无辜孩子都不放过。
据当地居民介绍,蒋某丽与邱某洪两人是前男女朋友关系,而男方比女方小了整整10岁。一个43岁离异中年妇女,对待这样不普通的感情应该珍惜,而不应该这么随意。
还有知情人说,蒋某丽很爱打扮,风韵犹存,而邱某洪从事建材生意,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曾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了二三十万,后又跟邱某洪提分手。
当一个男人喜欢一个女人,为她做出了许多努力,换来的却是对方的冷脸,尊严扫地,因爱生恨。
最后,为了报复蒋某丽的无情,邱某洪终究还是选错了方式,***后跳楼自尽,把自己逼上了不归路。
蒋某丽应该是这起悲剧的源头,她玩火自焚,不仅自己死于非命,还伤及好几个人的无辜性命。
你认为蒋某丽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
我认为不值得!
我是兰兰私语,喜欢我就关注我!
谁都不会去同情一个***恶魔,这个家伙心狠手辣,连孩子都不放过
恋爱不成,如果是在女友身上花钱了,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争端,得不到女友的爱,就变得丧心病狂的了,这样的男人谁敢嫁
这本来就是一段不适合的恋情,女方比男方大十岁,男方当时也不知道咋考虑的,就选择了大十岁的女友
这个连杀五人的凶犯,明显的对待感情问题比较幼稚,他得不到的,就要给毁灭了,是个自私的人
这男女相恋,也不能茫目,对待感情要谨慎,多考虑考虑究竟适合不适合,如果彼此不选错爱情,就不会有这灭门惨案的发生
我觉得他不值得同情,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己被骗钱骗感情,只能说自己太天真了。邱某为这种女人犯下了这么大的罪行,连累了其他人,尤其是那无辜的两个孩子,真是傻到家了。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都交往两三年了,对方喜不喜欢你,难道自己一点察觉也没有吗?还给她花二三十万去装修房屋,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只能说他是一厢情愿的,怨谁呢?邱某已经是个成年人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心里应该很清楚,既然对方心里没有你,那就和平分手不好吗?干嘛非要弄个鱼死网破?“冤有头债有主”,你们两个人的事自己解决就行了,干嘛还要牵扯无辜的人啊?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来,邱某虽说是个感情专一的人,但同时他也是个一根筋的人,遇事不会冷静,容易走极端,明明自己有理,这下也成了没理的了。所以我觉得他一点不值得同情。
对于任何一个故意***的人来说,我觉得都不适合用“同情”这两个字。
就算有再大的冤屈,再大的无奈,都不能用***来作为自己泄愤的理由,又怎么可以能用同情二字放在他身上。
33岁年轻多金的邱某,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一个43岁的单亲妈妈,还带有两个女儿,这种爱,爱得大无畏。
凭着自己优秀的条件,自以为可以打动一个你真正喜欢的女人,可惜你选错了人,你选择了一个不爱你的女人,一个不在意你的女人。
谈了两三年的恋爱,你应该完全可以感觉到,她对你的态度,你愿意花20万帮她们装修房子,可以看出你出手阔绰,对她有应必求,在两个人的恋爱中,你过于的讨好她,也没有刻意的保持一定的距离,也许你就入不了她的法眼。
她已经说不爱你的时候,无法接受自己付出的钱、付出的爱,以致于丧失了理智,多次跟她交涉,她的无情,无异于火上浇油,你不仅杀了当事人,还杀了他们一家。
用自己的愤怒,来给自己***找理由,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犯法天经地义,一旦杀了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你看来,一命换五命很划算,在我看来一点都不划算,你还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顾,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事业要去奋斗,未来还有五六十年的快乐生活,就在于你一个贪恋的意识下,一切都没了,你只看到眼前这个女人对你的无情,你看不到未来的生活。
退一步海阔天空,损失再多的钱可以赚回来,这个人不爱你了,放弃一颗树木,还有一大片森林,这么浅显的道理,你都不懂,还去犯法***,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对于四川自贡一家五口的杀门凶案中的凶手邱某来说,我们同情他,是他在恋爱期间经历及他人生的遭遇,但是他因一己之欲而杀了五条无辜的生命就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
邱某媒体对他的介绍比较少,仅仅是知情人讲道:邱某洪在富顺县城从事建材生意,“比较有钱。”
知情人说,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了二三十万。结果她又给人家说不干了。”
从这简单的描述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位男子年轻有为,33岁在经营建材生意,并且比较有钱,可见他做生意挺成功,要么家庭背景殷实,要么人头脑机灵,才能在年纪轻轻之时就赚得钵满盆满。
他能够在恋爱期间为蒋某付了20到30万的房子装修费,也可见这个人为人慷慨,花钱比较大方。当然也可以看出他对蒋某的深情,一个人只有深爱一个女子的时候,才会为她倾其所有。有人说,如何判断一个男子爱一个女子,就根据他愿意为女子花费多少钱来看爱情的程度。
男人在恋爱中往往是比较理智的,不是深爱的女子,他不会在金钱上付出太多。20到30万是个不小的数目,相信他花在蒋某身上的金钱不止这些,甚至还在蒋某的家人身上花了不少的金钱,他才会在临死之前把她的家人都杀了。
我们说这位男子值得同情的一个原因是他的付出得不到回报。那么为什么33岁的男子会迷恋一个43岁的女子呢?只能说明这个男子缺乏安全感,缺乏爱,他也许从小丧母,也许父母离异,从小他缺乏母爱,才会在年长的女子身上寻找母爱般的温暖。
***如事实正如我们猜测这样,那么他对女子的迷恋不仅仅是爱情,更是亲情,当蒋某抛弃了他,他的世界一下子就崩塌了,变得一无所有,情急之下,他自然会走向极端,产生报复的心理。
从他杀了五口之后跳楼而亡的举动中,可以看出他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他道出了他***的事实。
我们同情他的遭遇,他的身世,却不同情他最后选择了这样的报复行为。她与蒋某有情感上的爱恨纠结,有金钱上的割舍不断,但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有什么问题可以冷静地沟通商量,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大事。
四川自贡一家五口被杀案中,邱某某在恋爱中的遭遇是有点惨,值得同情,但对于一个残忍地***一家五口的罪犯来说,是不值得同情的,连十一岁的双胞胎女孩也不放过,真的是心里变态,罪大恶极。
听说邱某某是做建材生意的老板三十三岁,原本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老婆孩子,在做建材生意过程中认识了蒋某,人到中年的蒋某虽然四十三岁比邱某某大十岁,但蒋某长期会打扮保养自己,穿着时尚,看上去只有三十来岁年轻漂亮,邱某被蒋某深深的吸引了不能自拨,悄悄的好上了两三年,导致邱某抛弃了老婆孩子选择了这个大十岁的女人,原来蒋某也是离了婚有一对双胞女儿,家里一个老母亲和一个离了婚的妹妹。
在恋爱过程中,蒋某花了邱某很多钱,还拿出了三十万为蒋某装修了房子后,没想到蒋某又另外耍一个。邱某为她离婚为她舍得花钱,体现了自己对她的爱有多深,蒋某的行为让邱某无法忍受,觉得自己被骗了人材两空,一无所有,导致心里扭曲了,又无人正确的劝导,于是就用极端凶狠的行为杀死蒋某一家泄愤,然后自己也跳楼自尽。
三十万块钱虽然不少,但对一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来说,也不是倾家荡产,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钱要回来,天涯何处无芳草,一个做生意的人,也能找到别的女人,可邱某就是想不开,非要在一颗树上吊死,***了蒋某一家,也毁了自己。
我认为蒋某这个女人也较坏,明知人家有老婆孩子,还要去破坏别人家庭,花了人家钱还用人家三十万来装修房子,又不想嫁给他,也不想还钱,这种女人也是***,他和邱某的下埸都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最后。我提醒天下的女人,不要去乱花家外男人的钱,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爱有多深恨都有多深,种什么因就有什么果。男人有自己的老婆,不要在外面去沾花野草,老婆还是原配的好,你掏心掏肺去爱别人,没想到别人只是想你的钱而已,凡是心怀鬼胎的人最终的结局都是悲剧!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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