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爱情挽回花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爱情挽回花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分手后一般应该弄清楚,归还什么费用?如果给对方买了价格高昂的礼物,理所当然应该照数物归原主。
如果在恋爱期间,吃喝玩乐支出的费用也要归还,此男人,是个小肚鸡腸上不了台面,不是个真正男子汉大丈夫,是个不要脸面的无耻小人,这些钱巳共同耗费了咋归还啊?
简直岂有此理,是个十足无赖别理他,走遍天下也没有丝豪理由,不知大家怎么看,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
谈恋爱期间都是自愿的,男人给女人花钱是因为他爱你,而并不是你去抢的,去偷的。在谈的过程中他应该能分清了是怎么回事?谈的不好就要算经济帐,有点太不像个男人了吧,那么当初给对方的目的是什么?你要把东西还给他了,他能还回原来的你吗?
奉劝男女恋人,在没有成熟要走到一起时,男人不要给女人太多经济物品,女人也不要接受太多经济物品,真能成了也无所谓,成不了,世界就会多一对仇人!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而具体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要看赠与财物时,是否是目的赠与或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当事人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感情主动给付的,譬如“520元红包”、“1314元红包”,或是用于两人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款项,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其所有权在交付时即转让,受赠人可不予返还。如果当事人赠与的财物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譬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几万元的大额转款等,即存在“彩礼”的性质,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受赠人应当予以返还。
爱情有风险,赠予需谨慎
热恋中的男女不仅会在各种节日里赠送礼物,而且在日常也要红包相伴以示爱意。但分手后,这些礼物该怎么处理,那些送出去的红包还能不能要回?这成为很多人纠结的事情。
有这样一个案例,林某与方某热恋,林某不仅时时给予女友方某大数额转账,而且连每月的工资都如数上交,但最终两人因家庭原因而分道扬镳。林某声称,恋爱期间给予方某的款额多达50万元,这还没有包括赠送的礼品,林某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但方某说其中一部分已经在恋爱期间消费了。最后,林某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工资单等各种证据,在法院的调解下方某退回了3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法地比较明确: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由于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但对于房、车、首饰等贵重物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收入水平考虑财产价值的大小,对给付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难,如房产、汽车、贵重首饰、较大金额现金等,虽然是自愿给的,但因为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因此会支持返还请求;对于给付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属于礼尚往来,一般按赠予处理,不予支持返还;对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例如购买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共同旅行开支等,虽为一方支付,但因该钱款支出已消费完成,一般不再返还。
认为之所以有对方要求归还恋爱期间费用的情形应该是无差别男女平等的结果,这也是西方无差别性自由的体现。
事实上,假如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那么西方红灯区的娼妓也就不存在收费的事情了。
毕竟嫖客在嫖娼的过程中无论是精力,还是体力,甚至体液都有付出,那么在相互平等的情形之下,也就不存在嫖娼还要另外付钱了。
假如像题中所述那样,恋爱期间为讨女人欢心送出的钱和礼物都可收回,那么以后哪个男人想要亲热漂亮女人只需要暂时借几百万块钱,时不时打赏女人,让女人开心时满足自己的欲望,事完后再把钱收回来即可。
这样的好事,确实是男人们的福音。
只是很多的男人也会生有漂亮的女儿,不知他们的女儿也遇到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愿意?
众所周知,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对于女人而言都有贞洁的说法,即使某些浸淫花柳丛中的嫖客,往往会出高价、相对付出更多的钱嫖处女。
显然,出于男女生理特点不同的原因,无论是传统观念,还是现代意识,男人和女人在一起之后,并不会是无差别平等的结果。
一般而言,都是女人吃亏的结果,为了弥补女人吃亏的损失,男人一般都会在钱财上多加付出,就像嫖客付出嫖资一样,男人会用钱财的弥补来讨女人欢心。
所以一般而言,大多男人在追求女人过程中的付出都是不考虑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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