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修复期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修复期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这是在新民法典中提到的一个新概念。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在新民法典中的解释是这样的,即当事双方向政府机关提出离婚诉求时,政府机关将会延迟30天作为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30天后再为当事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和离婚是所有符合年龄和相关要求的成年公民的自由,民法典人为设置这个30天的冷静期,就造成了公民想行使离婚的权利却在短时间内离不成婚,从某种意义上这种规定是在干涉和损害公民的婚姻自由。
而且,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国家对其进行监管,很难预料在这30天内当事双方会出现什么问题,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存在家暴或精神控制等有害身心的行为,再比如一方利用这30天的缓冲期去转移财产,进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对于这类情况,反倒应该更快完成离婚才更好,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不仅没必要,更是对弱势一方的伤害。
此外,对于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想离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没什么用,只会加剧双方的争吵和伤害,到最后还是很难把婚离掉。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到法院去起诉离婚,而不是跑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
实话说,既然二人走到了办理离婚手续这一步,基本上已经是冷静和理性考虑后的结果了,所以再设置离婚冷静期只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其实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个别年少轻狂的年轻小夫妻,他们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而争吵,一气之下把婚离掉。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现在年轻人的结婚年龄都比较晚,有的甚至三四十岁才进入婚姻殿堂,所以比起以前来说,他们在进入婚姻之前就有更多时间去思考爱情和婚姻,进入婚姻时年龄更大,也更加成熟,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其实反倒不多了。
国家设置离婚冷静期,估计也是看到了目前全国各地尤其大城市的高离婚率。我倒是觉得,若要解决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倒不如从源头着手,设置结婚冷静期,即在当事双方办理结婚时强制要求推迟30天再办理,这样双方就可以再冷静思考一下双方三观是否相合、性格是否合适、做没做好进入婚姻承担责任的准备,避免因过于不理智而做出结婚决定,进而遗恨终身。
我认为冷静期的这一条规定非常鸡肋、多余。
但凡有想离婚的人绝大多数都不会真的冲动到早晨想离婚就两个人突然拿着结婚证跑到民政局去办离婚,大多数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以后的选择。
而这个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只不过是在大家深思熟虑的基础之上再让你煎熬一个月,很多人早就貌合神离或者干脆分居了,因为这个冷静期可能有些人就连办个离婚手续都不能痛痛快快,这种设计就是反人类的!
而且关键问题在于,哪怕真的是冲动离婚了,人们也可以选择再次复婚,而修补自己的婚姻,那么这个冷静期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我遇到过的咨询中不想离婚的大多数都是因为怕离婚再也找不到下家、或者畏惧家庭暴力、以及图谋对方的一些财产等等,但绝对不是因为感情问题而犹豫再三。
所以制定这条规定的专家很明显是一个空谈者,根本没有底层人民的生活经验和站在民众的角度考虑这个规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我是予小草,我来回答。
离婚冷静期通过了,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50年5月1号,《婚姻法》横空出世,第一次把离婚自由写在里中国律法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准予离婚。 当年起草《婚姻法》的邓颖超女士为了保障女性的权利,坚决不附加任何条件。
当年邓颖超奶奶为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自由,现在全都被推翻了。
我看了网友呼声,大部分人都是反对该提案的,没想到会通过,我也是没想到会通过。
我觉得离婚这件事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来的,不可能谁不动脑筋,就任性提出离婚,排除个别极端例子。如果是任性,一时冲动离婚了,还可以复婚呀。
真的有这种,就天天吵着闹着离婚的人,那对另一方肯定不公平的,人家跟你相处久了,知道脾气后,也不大可能会跟你复婚。毕竟谁都想安安稳稳过日子,而不是这么任性吧。
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率由0.55%上涨止3.2%,31年里,除了1998年,1999年和2000年相比前一年的离婚率之外,其余年份离婚率都在增长,并从2003年开始连续15年上涨。
离婚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婚姻中感到不幸福,并不是冲动离婚,很少有人会因为一时的想法而离婚。
大多数人离婚是因为在婚姻里,“长期”的感受不好,失望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爱被矛盾一点一点磨损没了,很痛苦,就想要离婚。
而感受不好的原因,是夫妻一方或者两方并不具备经营婚姻的意识和能力,婚姻里的爱慢慢没了,感受不到幸福。
当我们普遍都没有经营感情的观念,并缺失经营感情的能力时,一段婚姻必然就会走向破裂。
在2019年中国结婚登记接近950万对,2019年离婚登记有415万对。“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防止的是冲动类型离婚。
婚姻家庭乃是人生道路中最重要环节,走错一步,全盘皆输。结婚是美好人生的开始,也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寄托。而离婚则是分道扬镳,各走各的阳关道。婚姻并非是爱情的坟墓,而是感情生活的磨合期。感情是日久生情培养出来的,并非是大风刮来的。婚姻并不是挑剔对方,而是相互尊重理解包容。夫妻间也不必太任性,谁离开离谁都能活得潇洒。但是,何必那么较真呢?就不能心平气和好好谈谈吗?不谈情分,难道就一点留恋都没有吗?结婚没有冷静冷静,难道离婚就不能好好冷静冷静吗?
新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真能挽回一段婚姻吗?
人性化处理离婚这一事,对头脑发热,不计后果的人,离婚冷静期能起到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经过多年不断完善,在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很多人对新民法典草案疑惑不解,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咋又出现什么离婚冷静期呢?离婚冷静期到底啥意思?
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回家在磨合磨合,两个人心平气和的静下心来想一想,大道理谁都懂,但扪心自问一下,换位思考一下,从结婚到至今为止,对方到底咋样?能否还能挽回的破碎的余地,破镜重圆也许能更加懂得珍惜眼前人,破罐子破摔对自己并非是一件好事。前前后后想一想,家庭,孩子,虽说没有功劳也有情意吧。
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冷静期给婚姻家庭敲响了警钟。
新民法典实施,是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结婚时草率,到底图的啥?离婚真的就能脱离苦海吗?离婚率居高不下原因何在?婚姻真的当儿戏吗?一句感情破裂就这么轻描淡写,全是对方的错,难道自己一点责任就没有吗?合不合适,早干嘛去了。
结婚时海誓山盟,无论贫穷还是疾病,都不离不弃一辈子,当时的承诺全跑到九霄云外去了。时间长了,新鲜感暗淡了,嫌这嫌那多了。日久生情,一日夫妻百日恩,一点恩和情都不留恋了。
离婚冷静期就是让每个人冷静冷静,好好面对这个家,好好面对眼前这个人。冷静期为30天,一方反醒成功可以撤诉,一个锅里吃饭,一个床上睡觉,静下心来好好谈谈,好好把握,好好沟通,好好珍惜。冷静期还是有一定益处的。如果冷静期磨合不来,法律程序准许离婚。但婚姻法己经不断完善,这也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笔者认为挺接力。
2020年5月28日人大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正式确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公民向政府机关提出离婚诉求,政府机关将延宕30天才受理。这是法律的人性化规则。
“离婚冷静期”,是根据过去尤其是当代的离婚案件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自由的一种完善和解读,对部分的离婚情况有好处。
30天的冷静期,对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双方,主要是青年夫妇,在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延缓办理,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作用,促使他(她)们在非情绪化的环境下,再次审慎对待自己的婚姻,最后做出人生中的一项重大决定,不至于后悔和遗憾。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有无实际的效果则不能一概而论。
对中老年人,一但提出离婚,并且到了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的程度,基本上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之后,才做出的决定,30天的冷静期对这部分离婚人士而言,没有任何作用,只是延长了办理领证的时间。如果在30内发生了意外事件,还可能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死板教条,而造成了悲剧。这将是法与愿违,好心办坏事。
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无论是何种原因,结果已是定局,30天的冷静期根本没有必要,只是增加了一段痛苦难熬的时间。
30天的冷静期,看上去是拉长了离婚通道,但实际操作中就是简单的时间限制,很大程度上,不会也不可能挽救一个破碎的婚姻,只对极少数的冲动离婚人士有帮助。
中国太大,离婚的情况太多,法律对大家,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不能一刀切,只能切一刀,对极少数人有用的法律规定条款要经得起实践的评判。
因此,30条离婚的冷静期,对绝大多数离婚的案例没有用,出发点很美好,现实很骨感,结果并不会是怎么理想。具体的法律实践评估,30天的冷静期是否可以挽回一段婚姻,还是要在2021年以后的离婚案件的大数据分析中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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