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康爱情挽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康爱情挽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来看网络上的相关报道。
来自微博陕南直播一则标题为【安康一对情侣相识2月闪婚,大婚当晚闹离婚,丈夫要求还彩礼】的消息,内容如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安康市岚皋县男子王兵与汉滨区女子李丽相识半月后即闪婚,但婚后仅过2月,王兵将李丽诉至***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12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瀛湖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同意离婚,李丽向王兵返还彩礼2万元并当场付清。
2019年8月29日,王兵与李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王兵依风俗多次给付了李丽及亲属礼金共计6万余元,其中李丽购买首饰、衣服等花费2万余元。9月13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9月16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李丽随行带来了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当晚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后李丽一气之下将少部分陪嫁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搬走并分开居住,但双方为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执。2019年11月,王兵将李丽诉至***,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丽返还彩礼54600元。
在庭审中,李丽同意离婚,认为自己无过错并拒绝返还彩礼。而王兵则称李丽骗婚,所支出彩礼均系借款,现在生活陷入困境,坚持要求李丽返还彩礼。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处农村,共同生活时间短暂,且王兵为支付彩礼负债较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在庭审后没有草率判决,而是通过双方代理律师分别给当事人及亲属做思想工作。虽然法官极力劝导双方破镜重圆,但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李丽同意在领取调解书时返还王兵彩礼2万元。
这则消息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如下:
一、婚姻需要慎重对待,一见钟情的戏码虽然也有,但现实生活中,从相识到相恋再到结婚,还是花上一段时间为好,本例中相识2月就结婚,显然时间太匆忙了些。
二、现在有不少地方彩礼过重,动辄上万上十万上百万,年轻人为结婚背负债务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如何面对并解决这种甜蜜的债务,显然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婚姻中不单有你侬多侬,更有你谦我让,一点琐事就爆发家庭大战,还是在结婚当晚,如果不是其中一方刻意找碴,只能说明双方的脾气都不小。固然婚姻当中男女双方不是不能有脾气,而是双方的脾气能够互相被担当,如此争吵才会成为正面沟通的方式,对婚姻带来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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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对方强迫的,我决得既然给对方了就不要了,毕竟是你自愿的,而且才认识两个月就闪婚,也说明你对自己的未来很轻率,应该反思自己,而不是去要彩礼,当然如果是数额较大的话也应该多和对方沟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识2个月结婚,结果结婚当晚闹离婚,丈夫要求归还彩礼,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剖析开来,一个个的去分析。
相识2个月就结婚。
相识的时间比较短,男女双方的了解并不全面,甚至可以说并不是很了解对方。不了解,免不了也会存在一些偏见与误解,也可能只是看到对方优秀的一面,所以才会谈婚论嫁。
结婚当晚闹离婚。
能够在结婚当晚就提及离婚,说明两个年轻人的心智并不是很成熟,而且说明他们之间是有矛盾的,并且矛盾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结婚当晚不知道什么小小的事情点燃了这个导火索,才使事情发展到了不可挽回的局面。
丈夫要求归还彩礼。
从这一点可以看,矛盾升级,而男人的理智永远大于感性。因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我觉得这是一种对自己,对家人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现在的年轻人自我意识都比较强,谁也不愿意退让,相识两个月就结婚,都还没有好好了解一下对方,是否适合自己,一见钟情再美好也抵不过婚后财米油盐的琐碎生活,婚姻不单单是一张[_a***_]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家庭的责任,希望结婚前都能考虑清楚,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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